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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东莞市合集园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完成编制了《东莞市合集园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合集园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华厦路128号2号楼301室,项目主要从事热缩套管的加工生产,环评设计年加热缩套管137吨,实际年加热缩套管137吨。实际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单位委托深圳市格律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合集园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6555号。
(2)开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生产调试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1900MA56J1067R001W)。
(4)*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委托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总投资10万元,占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
4、验收范围
迁建项目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工况稳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此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合集园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迁建项目挤出成型、扩张工序DA001排气筒高度降低5m,该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606t/a(含有组织和无组织),未超出环评批复的总量(0.0806t/a)。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迁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迁建项目所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LAS、TP。本项目所在地为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迁建项目挤出成型、扩张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该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3、噪声
迁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料机、碎料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②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③通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
④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4、固体废物
迁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固废仓库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贴有一般固废标识,并安排专人管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东莞市固清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定期交由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各区域均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2%,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24120116),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排放监测结果
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挤出成型、扩张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计算,验收监测期间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为81.6%~85.3%;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此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可知,迁建项目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为0.0606吨/年(含有组织和无组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0.0806吨/年)。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检查对照,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没有出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规处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加强环境污染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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