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锐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5-05-29
发布于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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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惠州市锐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滘吓村委会永石大道东侧(土名)(厚德智能产业园3号楼四楼),总占地面积1700m2,总建筑面积1700m2,建设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瓶的生产,年产塑料包装瓶360万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2台、吹塑机1台、自动喷枪24把、隧道式烘干炉2条、丝印机1台、移印机1台等及相关辅助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PP塑胶粒40吨、色母粒2吨、PET瓶胚142吨、水性漆2t等。主要生产工艺:PP塑胶粒、色母粒→混料投料→注塑成型→压盖组装→静电除尘→喷漆→烘干→真空镀膜→烫金→印刷→烘干→包装成品。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惠州市锐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实际建设了自动喷枪24把、隧道式烘干炉2条等设备。年产年产塑料包装瓶360万件。建设项目员工30人,全年工作约300天,10小时1班制,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惠州市锐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惠州市清鑫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惠州市锐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惠市环(博罗)建〔2025〕94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完毕,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41322MAD9P62G5A001X。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5.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工程及其辅助设备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生产设备及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喷淋用水、喷枪清洗用水、网版清洗用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管网接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2套“水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30m高的排气筒DA001和DA002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车间墙体围蔽、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来降低厂界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场所要求,建设了防风、防雨、防渗及地面硬化处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涂了密度高的环氧树脂,防止渗漏和腐蚀: 设置了围堰和相应的缓坡: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过道划分,墙上张贴相应危废标识牌。本项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不良品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漆渣、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喷枪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其他

项目50米半径范围内无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美澳检测(惠州)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惠州市锐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HZMA20253115),检测结果表明:

1、废气

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者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者的较严值。

在检测期间,污染因子TVOC国家尚未发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故该污染因子未检测。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企业承诺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污染物的监测和管理。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点的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

根据检测结果核算,DA001~DA002排放口VOCs排放总量合计:0.5438t/a<0.98t/a,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附件1: 惠州市锐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意见.pdf 1.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惠州市锐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版.pdf 17.6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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