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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高能电子直线加速器辐照加工及物流中心基地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高能电子直线加速器辐照加工及物流中心基地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津宜辐照(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三期B2-2/01地块
建设内容:本项目分阶段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一阶段建设内容:重庆津宜辐照食品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三期B2-2/01地块新建2栋生产厂房、1栋综合办公楼、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等。其中在1#生产厂房内建设2栋辐照加工楼,每栋辐照加工楼布置2座辐照室(包括1F辐照厅、2F主机室)及其控制室、水冷室与电气室等辅助用房,剂量检测室及微生物检测室预留,相关检测暂时委外。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7280.21m²,总建筑面积27090.37m²(其中2栋辐照加工楼建筑面积约2000m²),配置1台10MeV电子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其最大电子束能量、最大电子束流强与最大功率均分别为10MeV、2mA与20kW)、束下传输系统、水冷系统、安全设施及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集中开展副食品及其他农产品辐照加工服务,一阶段建成后达到年辐照产品3万t,一阶段总投资约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万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95480441@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津宜辐照一阶段验收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pdf 5.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津宜辐照一阶段验收组意见.pdf 1.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pdf 1.1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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