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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汕头市泓达塑胶装璜印刷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汕头市泓达塑胶装璜印刷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项目(一阶段)
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城11片区4号厂房
建设单位:汕头市泓达塑胶装璜印刷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dng123@163.com
附件1: 1、验收监测报告表(泓达) 公示稿.pdf 5.8 MB , 下载次数 4
附件2: 2、验收意见(泓达) 公示稿.pdf 2.3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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