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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进行《四川佰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通风设备管道、施工围挡、楼承板及彩钢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附件1: 四川佰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通风设备管道、施工围挡、楼承板及彩钢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12.7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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