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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要求,揭阳市揭东区云路谢利新塑料制品厂在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老桃村乌桥镇道西组织召开了“揭阳市揭东区云路谢利新塑料制品厂年产54吨微电机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现场检查、会议评议后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了《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达到了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1: 验收监测报告表-揭阳市揭东区云路谢利新塑料制品厂年产54吨微机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pdf 24.2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竣工验收意见.pdf 236.4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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