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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10000吨食品干燥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食品干燥剂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安徽鸿鑫干燥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桥头镇北工业园区;
公示内容:安徽鸿鑫干燥剂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食品干燥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安徽鸿鑫干燥剂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562.5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安徽鸿鑫干燥剂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盖章扫描).doc 83.1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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