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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沈阳恒泰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酸制造水处理剂项目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沈阳恒泰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酸制造水处理剂项目二阶段竣工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十北街36号建设单位:沈阳恒泰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第二阶段验收,产品罐区建设二氯化铁产品储罐6个、三氯化铁产品储罐12个,产品产能未发生变化。液氯事故废气通过2个事故吸收塔进行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单独排放。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安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212.1 KB , 下载次数 1
附件2: 公示-沈阳恒泰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酸制造水处理剂项目二阶段验收监测报告.pdf 15.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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