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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现将《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高品质新能源电磁材料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予以公示。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全面竣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展验收工作,现验收报告编制完成,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高品质新能源电磁材料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金珠乡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需署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
附件1: 验收报告表.pdf 18.7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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