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塑胶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10
发布于
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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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塑胶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开通会员可解锁*,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生产,年产日用品包装盒1700t。企业投资800万元于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流美大街2号厂房建设塑胶制品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6°43′12.639″,北纬23°25′44.556″。项目有机废气配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项目员工人数为4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厂内不设食宿。

*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塑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以汕环龙建〔2024〕14号文给予批复,*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440500MA4WKH9G74001W)。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排气筒(15m)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了减少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8m。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中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如下:

1、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较严者的要求。

2、 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6t/a,按满负荷推算其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18t/a;无组织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4t/a,按满负荷推算其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016t/a。符合环评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排放量0.967t/a,无组织排放量0.806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VOCs无组织1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西北侧、东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流美大街2号厂房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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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塑胶制品项目验收报告.pdf 4.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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