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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康县太石洞渣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周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康县太石洞渣来料加工项目 - 副本.pdf 13.6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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