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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滦州市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性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滦州市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性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榛子镇狼窝铺村建设单位:滦州市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内容:项目占地45亩,新增建筑面积4450平方米,新建办公室用房950平米,生产厂房350平方米,利用原有厂房2300平方米:厂区硬化15000平方米:购置上料斗、皮带机、球磨机、磁滑轮、铲车、叉车、摇床、过水筛以及配套环保设施。主要生产工艺:钢渣--球磨--磁选--球磨--分选--成品;原料为废钢渣,全部外购;年破碎能力14万吨,产品用于钢厂回炉冶炼。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于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229.9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检测报告.pdf 3.2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1.验收报告.doc 6.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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