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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通会员可解锁*)等相关规定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为充分了解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和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精河县
联系人:陈铭涛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4.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调查表.pdf 4.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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