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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根据现行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自主验收,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市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银兴路10号(:北纬: 22°58'2.040",东经:114°10'0.640");项目迁扩建完成后,总投资8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5648m2, 年生产改性塑胶粒200吨、塑胶件20吨。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254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0万元。
(四) 验收范围
1)挤出(含抽真空)、注塑、检测工序废气;
2)厂界外无组织废气;
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4)项目生活污水;
5)厂界噪声;
6)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勘察,项目生产设备建设与审批一致。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大气环境 |
挤出(含抽真空)工序 |
有组织(DA001) |
非甲烷总烃 |
拟将挤出(含抽真空)(车间1)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或者密闭设备内,设置集气装置对以上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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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挤出(含抽真空)、注塑、检测工序 |
有组织(DA002) |
非甲烷总烃 |
拟将挤出(含抽真空)(车间2)、注塑、检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以上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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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挤出(含抽真空)、注塑、检测工序 |
无组织 |
臭气浓度 |
加强车间管理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
|
| 投料、混料、破碎工序 |
无组织 |
颗粒物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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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区内 |
NMHC |
加强车间管理措施 |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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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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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 |
CODC |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处理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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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D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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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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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H3-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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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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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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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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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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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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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环境 |
生产及辅助设备 |
噪声 |
车间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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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磁辐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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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 |
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仓,其贮存过程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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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四、 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51128-09):该项目正常运行时;
1、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2、挤出(含抽真空)、注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挤出、检测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5、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 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建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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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勋验收报告.pdf 1.2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建勋验收意见.pdf 326.3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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