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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枣庄山亭区伟明包装厂(个人独资)年产3000吨塑料编织品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塑料编织品加工项目(一期)
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桑村村南环
建设单位:枣庄山亭区伟明包装厂(个人独资)
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加工车间1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项目收购聚丙烯颗粒进行加工,购置拉丝机、圆织机、切缝印设备等95台(套),建设成品生产线1条,实现年产能2700吨。主要原材料为:聚丙烯,生产工艺为:拉丝,织布,成品加工。项目年运行250天,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6000h。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3.验收其他注意事项.pdf 153.4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2.验收组意见.pdf 325.8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1.1验收-伟明包装.pdf 1.7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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