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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79号)的有关规定,现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G用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布项目(一期工程)开展验收工作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通过公众媒体告知的形式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
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性质为扩建,产品为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布,建设规模为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纱1210t/a,低介电常数玻璃纤维布1410万米/a。
二、 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项目配合料系统粉尘经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玻璃熔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一次退浆废气经退浆机高温区受热燃烧+密闭收集后进入焚烧处置炉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次退浆废气在闷炉中闷烧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天然气烘干经3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硅烷处理剂配制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操作箱废气经封闭管道收集后外排。
(二)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1500t/d污水处理站(一级化混+水解酸化+二级生物接触氧化+二次化混工艺)处理后排入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玻璃纤维拉丝机、退解捻线机、整浆联合机、并轴机、喷气织机、验布机等运行噪声,各类设备噪声在80~90 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项目东、北、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杨家泊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废丝、车头纱、去边纱、废布外售,用于陶瓷等建筑材料使用;软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原厂家拉走处理;除尘灰外售制砖厂作为建筑材料使用;废有机溶剂桶、废活性炭、废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河南圣杰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厂区建设1间120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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