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对东莞市樟木头欣东晟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改扩建)项目更新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木头欣东晟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骏祥路2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樟木头欣东晟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一、项目概况:东莞市樟木头欣东晟塑胶制品厂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骏祥路2号(中心坐标:北纬 22°54'18.570",东经114°5'2.890")进行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535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表带、硅胶表带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表带600万条、硅胶表带500万条。改扩建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调试时间公示。二、调试起止日期:前期调试的起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现因调试日期到期,部分生产设备仍在调试中,调试起止日期延期2个月,即调试的起止日期更新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四、公众反馈方式: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271628958@qq.com 特此公示!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