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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环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师四十五团南湖小区供暖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环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师四十五团南湖小区供暖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环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前海镇分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五团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报告表-四十五团南湖小区供暖供热项目终.pdf 4.1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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