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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东莞市利信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名称:东莞市利信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 38 号1栋10楼
验收单位:东莞市利信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 38 号1栋10楼
联系人:韦月英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附件1: 利信达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报告.pdf 1.8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利信达调试报告.pdf 621.7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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