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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宏晖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东莞宏晖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宏晖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同富路33号8号楼(东经114°10'6.671",北纬 22°43'49.921"),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24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5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胶带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胶带198万平方米。
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145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818486001Y),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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