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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励国照明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东莞励国照明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东莞励国照明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凤岗镇五联村新兴组
项目概况: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合计8栋厂房,2栋宿舍楼,1栋办公楼。总占地面积约2万m²,总建筑面积约2.5万m²,总投资额5000万元,主要加工生产灯饰及配件、照明器具、塑胶制品、木制品等。全厂设置冲压、机加工、压铸、阳极氧化、前处理、电泳、发黑、注塑、喷漆、喷粉等工序,设置阳极氧化线、前处理线、电泳线、发黑线、喷漆线、喷粉线等。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或“一级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气筒排放;酸雾废气采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固废经处理后不外排。
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运行噪声,辅助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项目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3类标准。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结论
项目在贯彻落实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合理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jZnV5DIlgoE8ZzcWMqrzw
提取码: c8gc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纸质版报告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看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励国照明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五联村新兴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 9955 8738
五、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东莞市环莞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育贤路19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1394889664@qq.com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该项目需作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该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九、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本公告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东莞励国照明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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