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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项目设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贝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贝昂科技无耗材空气净化消毒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贝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贝昂科技无耗材空气净化消毒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安徽贝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安徽贝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贝昂科技无耗材空气净化消毒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 期:即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贝昂科技无耗材空气净化消毒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pdf 4.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334.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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