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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滦州市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滦州市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榛子镇狼窝铺村建设单位:滦州市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新建生产车间等建构筑物6100平方米。项目对废钢破碎尾料进行处理分选,主要购置上料仓、皮带输送机、漂洗船、提料机、破碎机、甩干机、空气分选机等设备,生产工艺为:上料、漂洗、破碎、脱水、空气分选等生产工艺。原料:钢厂废钢破碎尾料,产品:轻质塑料、橡胶、沉水塑料、金属混合物料,外售电厂、钢厂、建材厂等回收利用单位,项目建成后年分选处理废钢破碎尾料12.5万吨/年。项目主要消耗能源类型:水、电。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于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检测报告.pdf 3.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1.验收报告.doc 7.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验收意见.pdf 270.5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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