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鸿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鸿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概况
东莞市鸿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石水口银河六路13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3500m2,总建筑面积5616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板材的加工生产处理,年产塑胶板材1000吨。
(二) 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鸿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1456号。
(三) 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为一期验收,验收设备为裁切机1台、CNC雕刻机29台、丝印机9台、清洗机2台、覆膜机5台、贴合机15台、电机2台、空气净化器1台、空压机2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还有裁切机1台、丝印机2台、清洗机1台、覆膜机1台、贴合机5台、电机1台、空压机1台尚未投产。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 环保执行情况
(一)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CNC加工冷却用水、清洗用水经水循环系统(海绵)隔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 废气
项目丝印、转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项目丝印、转印工序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 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 固体废物
项目废塑料(塑胶板材次品及边角料、UV转印贴底膜、废PE保护膜、废包装材料、滤渣)、废滤棉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油墨桶、废网版、洗版废液、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清洗剂桶、废灯管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 验收监测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鸿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50706-11)内容:
项目DA001丝印、DA002转印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厨房油烟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
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五、 验收结论
东莞市鸿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一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 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东莞市鸿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东莞市鸿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doc 6.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鸿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一期验收意见.pdf 3.0 M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