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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乙醚技改扩产、乙醇钠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乙醚技改扩产、乙醇钠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地点: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9号
项目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刘道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乙醚技改扩产、乙醇钠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df 26.4 MB , 下载次数 2
附件2: 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乙醚技改扩产、乙醇钠改造项目验收意见(1).pdf 6.2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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