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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广东鑫雄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广东鑫雄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鑫雄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金沙岗一路7号4栋1F和2F部分区域(东经:113°59'11.616",北纬:22°54'53.456"),项目占地面积为2800m2,建筑面积为3800m2,总投资500万元,从事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其中家居智能药盒外壳年产50万个、便携药盒外壳年产50万个、充电器外壳年产20万个、打印机外壳年产20万个、检测盒外壳年产20万个,共年产塑胶外壳160万个。
项目计划分期建设,一期投产后,总投资320万元,年产塑胶外壳(家居智能药盒外壳、便携药盒外壳、充电器外壳、打印机外壳、检测盒外壳)1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鑫雄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鼎盛环保顾问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鑫雄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鑫雄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5〕1769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900MAE5W5KD9J001Y)。
项目开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调试运行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广东鑫雄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及其他变化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基本落实了《关于广东鑫雄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5〕1769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
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引至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NMHC)和臭气浓度,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52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DA001)。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混料机、注塑机、破碎机、铣床、电脑锣、磨床、火花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配套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基础减震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内,定期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沾有火花油的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内,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深圳市泰诚检测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和7月22日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C25-HJ07-141R,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检测项目其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两者较严值要求;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工序废气排放口其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其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1楼生产车间出入口外1m处监测点其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限值要求。
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HW49)、废空压机油(HW08)、废空压机油桶(HW49)、废火花油(HW08)、废火花油桶(HW08)、沾有火花油的金属碎屑(HW08)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房内,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和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深圳市泰诚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C25-HJ07-141R,各项污染物总量指标未超过环评审批允许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经上述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结合本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营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对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固废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持其稳定达标排放的状态。通过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同意本项目验收合格。
七、 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广东鑫雄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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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pdf 202.1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广东鑫雄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14.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验收意见.pdf 264.5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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