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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滦县兴业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石英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滦县兴业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石英砂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雷庄镇沙河桥西(中石化长虹加油站南500米)
建设单位:滦县兴业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钢结构厂房,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及辅助用房、危废间等建筑物,内建设新建1条石英砂加工生产线;利用原有工程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分装置、滚筒筛分装置、皮带,配套建设颚式破碎机、打包机、烘干机、电机、螺旋输送机、锥式破碎机等机械设备,并配套环保设备,建设年产2万吨石英砂。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弭春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验收报告.zip 16.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兴业石材专家意见.pdf 2.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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