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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东莞市扬辰拓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扬辰拓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大井北街2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扬辰拓米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扬辰拓米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大井北街2号1号楼101室(东经113°45'56.982",北纬22°47'57.208"),占地面积860 m2,建筑面积900 m2,总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环评审批设计年生产塑胶外壳300t,验收调试期验收监测期间统计年生产塑胶外壳249t。项目员工人数1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达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报告东莞市扬辰拓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pdf 4.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扬辰验收意见(1).pdf 165.1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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