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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的公告的文件精神,现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Pb2TtFnPWo2wJmbbCTtBQ 提取码: ut66)
公示时间:公示20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14761403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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