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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装备智造生产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先行)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装备智造生产项目
地点: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文创路68号)
建设单位: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浙江骏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装备智造生产项目。该项目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文创路68号),建筑面积30051.2平方米,项目作业员工35人,单班制,年总生产天数300天,本项目实际投资800万元,其中现阶段环保投资100万元。该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塑料加工专用设备50套,已符合竣工(先行)验收要求。
联系人: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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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LAanIUA_pnVONJQYf1Azg?pwd=46rw
提取码: 46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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