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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智涂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智涂塑胶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智涂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智涂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雅堤南一路105号3号楼501室。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主要从事电器插座塑胶外壳、手机充电宝塑胶外壳、音箱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器插座塑胶外壳80万件、手机充电宝塑胶外壳80万件、音箱塑胶外壳80万件。一期项目年加工生产电器插座塑胶外壳80万件、手机充电宝塑胶外壳80万件。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智涂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1113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为分期验收,验收部分设备为自动喷漆生产线生产线(自动喷漆房2个共配套自动除尘柜2个、水帘柜2个、喷漆枪16把、烤漆隧道炉2个、UV光固化炉1个,烤房1个配设烤箱3台)、冷却塔1个、空压机2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立式注塑机、卧式注塑机、拌料机、碎料机、手动喷漆生产线尚未投产。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一期项目水帘柜废水、喷漆废气水喷淋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工业废水公司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一期项目将自动喷漆、烤漆、喷枪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收集装置对自动喷漆、烤漆、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水喷淋塔+漆雾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一期项目将自动喷漆、UV固化、喷枪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收集装置对自动喷漆、UV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水喷淋塔+漆雾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期项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一期项目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桶、废油性油漆桶、UV清漆桶、漆渣、废半水基清洗剂桶、废清洗废液、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测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BST20250508-17),一期项目自动喷漆、烤漆、喷枪清洗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一期项目自动喷漆、UV固化、喷枪清洗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一期项目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外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一期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
五、验收结论
东莞市智涂塑胶有限公司在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东莞市智涂塑胶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验收监测报告--东莞市智涂塑胶有限公司(一期).doc 10.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智涂塑胶有限公司(一期)验收意见.pdf 3.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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