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亨嘉礼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2-03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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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亨嘉礼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亨嘉礼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亨嘉礼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东莞市亨嘉礼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亨嘉礼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星路2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595m2,建筑面积10341.75m2,主要从事PVC挂件、PVC玩具、亚克力挂件、亚克力立牌、马口铁胸章、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PVC挂件270万个、PVC玩具200万个、亚克力挂件1000万个、亚克力立牌1000万个、马口铁胸章500万个、硅胶制品46.039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落实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3119号。

项目工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工程竣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调试,试运行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环评批复(东环建【2025】3119号)落实情况见表1。

表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

情况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精雕废水(3.6吨/年)、清洗废水(17吨/年)和水喷淋废水(4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已落实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移印、打印及其固化、贴合及其固化、投料、捏合、硅胶成型、滴胶及其烘烤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与“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已落实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落实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已落实

5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已落实

6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已落实

7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52吨/年以内。

已落实

二、项目建设有关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品、原料、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与环评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属于所列的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精雕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间接冷却冷水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水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气

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工序:项目拟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5%。经处理后,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移印、打印及其固化、贴合及其固化、投料、捏合、硅胶成型、滴胶及其烘烤工序:项目拟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移印、打印及其固化、贴合、投料、捏合、硅胶成型、滴胶及其烘烤工序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烤箱、烤炉、UV炉为密闭设备,仅在加工完成后开启取料口,并在烤箱、烤炉、UV炉上方设置固定排放口与风管相连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5%。经处理后,移印、打印及其固化、贴合及其固化、投料、捏合、硅胶成型、滴胶及其烘烤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校严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与“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较严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上料、搅拌工序项目经加强车间管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厂区内: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仓(面积约5m2),仓库门口已设置标识,地面已做硬化处理,仓库内不同类的固废分区存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废渣、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渣、硅胶边角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设置1个独立的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的危废仓库(面积为6m2),仓库门口设置警告标识及负责人管理制度,地板为环氧树脂涂层,已做好相关防腐防渗措施,仓库门口设有围堰,防止污染物向外泄漏。废罐、废机油、废机油罐、含油废抹布、含油墨废抹布、含胶水废抹布、含油墨废包装容器、含胶水废包装容器、废UV灯管、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含切削液金属碎屑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中转物废包装桶加盖密封后暂存于危废仓,定期运输至生产商厂区内后,原生产商根据上述废包装桶的性质进行无害化处置,如经简单的处理后进行重新灌装处理等。

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了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口★W1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DA001: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DA002:根据监测报告可知,移印、打印及其固化、贴合及其固化、投料、捏合、硅胶成型、滴胶及其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校严值的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与“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较严值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厂界外无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外,非甲烷总烃的的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总VOCs的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处理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交给专业公司处理,中转物交给原生产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扩建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营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对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持其稳定达标排放的状态。通过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认为本项目废气、噪声、固废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建立台帐;加强环境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东莞市亨嘉礼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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