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亚俊氏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于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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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1.项目名称:佛山亚俊氏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佛山亚俊氏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佛山亚俊氏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荷泽路1号1栋102,2栋102、3楼-5楼、7楼、802。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由佛山亚俊氏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4040平方米,建筑面积2564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真空袋、食物低温处理器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真空袋3200吨、食物低温处理器6万台。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1.项目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调试,*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调试。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办公产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乐从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吹膜、挤出打孔工序有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8m高排气筒FQ-20299高空排放。

(2)复合及固化、复合设备清洁有机废气经整室收集,总装、发泡及食物低温处理器产品表面清洁有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52m排气筒FQ-20300高空排放。

(3)印刷、印刷设备清洁有机废气经整室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52m排气筒FQ-20301高空排放。

(4)制袋工序有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过滤棉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焊接工序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液化石油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焊接工序燃烧废气于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三)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在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上安装减震垫等基础减震措施,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加强维护保养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再经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薄膜、发泡废料、废塑料、电子和五金零配件次品)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外运处理

(2)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油桶、废包装桶、废印辊、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附件1: 佛山亚俊氏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表.pdf 31.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佛山亚俊氏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意见.pdf 4.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佛山亚俊氏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772.3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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