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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联鸿家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联鸿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联鸿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设有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烤炉车间和办公楼,其中1号厂房和办公楼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凯东路2号,占地面积16650m2,建筑面积14000m2,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1’11.780”,北纬23°2’10.700”; 2号厂房、3号厂房和烤炉车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凯东路5号一幢,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7410m2,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1’6.420”,北纬23°2’6.980”。项目总占地面积23650m2,总建筑面积21410m2,主要从事铁床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铁床90000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联鸿家具科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联鸿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出具的《关于东莞联鸿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665号。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于2025 年04月17日填报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C00DHG3F001X。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项目验收,验收范围包括:《东莞联鸿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的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生产单元 |
主要工艺 |
主要生产设施 |
环评审批数量 |
建成数量 |
设备参数/用途 |
所在厂房 |
||
1 |
铁床 |
开料 |
剪管机 |
11台 |
11台 |
3.7kw |
1号厂房1F |
||
2 |
切管机 |
3台 |
3台 |
2.2kw |
|||||
3 |
卧式锯床 |
1台 |
1台 |
5kw |
|||||
4 |
机加工 |
立式铣床 |
1台 |
1台 |
10kw |
||||
5 |
车床 |
2台 |
2台 |
7.5kw |
|||||
6 |
铣床 |
1台 |
1台 |
10kw |
|||||
7 |
刨床 |
1台 |
1台 |
10kw |
|||||
8 |
线割机 |
1台 |
1台 |
1.5kw |
|||||
9 |
冲床 |
20台 |
20台 |
10kW |
|||||
10 |
弯管机 |
5台 |
5台 |
7.5 kW |
|||||
11 |
铁板折弯机 |
5台 |
5台 |
10 kW |
|||||
12 |
折边机 |
2台 |
2台 |
10 kW |
|||||
13 |
油压机 |
3台 |
3台 |
7.5kw |
|||||
14 |
铁线滚圆机 |
3台 |
3台 |
7.5kw |
|||||
15 |
金属圆锯机 |
2台 |
2台 |
7.5kw |
|||||
16 |
攻牙机 |
6台 |
6台 |
7.5kw |
|||||
17 |
束管机 |
5台 |
5台 |
5.5 kw |
|||||
18 |
抽线机 |
3台 |
3台 |
7.5kw |
|||||
19 |
打磨 |
砂带机 |
10台 |
10台 |
5.5 kw |
||||
20 |
打磨机 |
10台 |
10台 |
0.35kw |
|||||
21 |
焊接 |
CO2焊机 |
30台 |
30台 |
0.15 kw |
||||
22 |
焊接机 |
15台 |
15台 |
0.15 kw |
|||||
23 |
氩弧焊机 |
15台 |
15台 |
0.15 kw |
|||||
24 |
喷粉 |
喷粉柜 |
2台 |
2台 |
功率:20 kw:尺寸:9 m *1.5 m *3.4m |
2号厂房1F |
|||
25 |
共配有 |
喷枪 |
10把 |
10把 |
单把喷枪喷涂能力为3.5m2/h |
||||
26 |
烤粉 |
烤炉 |
1台 |
1台 |
12 kw;尺寸:3m *2 m *2.3m;工作温度:200℃;使用天然气 |
烤炉车间1F |
|||
27 |
隧道炉 |
1台 |
1台 |
55 kw;尺寸:120m *2 m *2.6m;工作温度:200℃;使用天然气 |
2号厂房1F |
||||
28 |
组装 |
电批 |
10台 |
10台 |
/ |
2号厂房2F |
|||
29 |
除油清洗 |
除油清洗线 |
1条 |
1条 |
槽体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18 |
3号厂房1F |
|||
包含 |
除油槽 |
2个 |
2个 |
单个槽体尺寸:2400mm *1500mm *2500mm |
|||||
清水槽 |
2个 |
2个 |
单个槽体尺寸:2400mm *1500mm *2500mm |
||||||
30 |
烘干 |
烘干炉 |
1台 |
1台 |
尺寸:60m *2 m *2.6m;工作温度:80℃;使用天然气 |
2号厂房1F |
|||
31 |
辅助单元 |
辅助设备 |
传送线 |
1条 |
1条 |
2.2kw;1700m |
2号厂房1F和2F、3号厂房1F |
||
32 |
空压机 |
1台 |
1台 |
75KW |
1号厂房1F |
||||
说明:项目除烤炉、隧道炉、烘干炉外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整体验收,生产设备及其对应的污染设施均已建成。
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5〕665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明确东莞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项目除油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632.96m3/a,废水经“调节池+气浮机+混凝反应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膜池+砂滤+碳滤+保安过滤+RO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其中60%(979.78m3/a,3.26m3/d)处理后回用于除油清洗工序,剩余40%(653.18m3/a,2.18m3/d)浓水经“蒸发装置”处理后,90%(587.86m3/a,1.96m3/d)的冷凝水可回用于除油清洗工序,剩余10%(65.32m3/a,0.22m3/d)蒸发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废气水喷淋装置废水产生量为10.8m3/a,经零散工业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二)废气
项目将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烤粉工序产生的总VOCs、臭气浓度进行收集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一同通过一套“水喷淋(配置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将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分别对各个喷粉柜废气单独收集后单独通过各自设置的“旋风除尘+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各自经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
项目开料、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等污染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转物收集后定期交由供货商用于原始用途,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除油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632.96m3/a,废水经“调节池+气浮机+混凝反应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膜池+砂滤+碳滤+保安过滤+RO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其中60%处理后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除油清洗工序,剩余40%浓水经“蒸发装置”处理后,90%的冷凝水可回用于除油清洗工序,剩余10%蒸发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将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烤粉工序产生的总VOCs、臭气浓度进行收集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一套“水喷淋(配置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处理后,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未收集的总VOCs、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总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要求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的较严值。
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将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各喷粉柜产生的颗粒物单独收集单独处理,项目分别设置2套 “旋风除尘+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未收集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开料、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等污染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 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将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做好噪声防护降噪措施后,厂界的昼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5月29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联鸿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50527-03)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金属边角及碎屑、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喷粉工序未附着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项目设置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产生的危险废物(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废润滑油罐、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水处理系统污泥、蒸发浓液、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项目产生的中转物(原料空桶、空气瓶)收集后交由供货商作原始用途,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东莞联鸿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联鸿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www.eiacloud.com/gs/(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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