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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嘉兴市民虹塑料彩印厂年产200万套儿童自行车塑料件、1620万个塑料包装袋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嘉兴市民虹塑料彩印厂年产200万套儿童自行车塑料件、1620万个塑料包装袋搬迁项目
2、建设单位:嘉兴市民虹塑料彩印厂
3、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加创路1509号5号厂房
4、公示期限:即日起20个工作日5、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盖公章。 联系人:高工 联系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
作者(华维检测,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7:52
附件1: 民虹验收意见.pdf 2.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民虹验收报告 会后修改 2025.5.15.pdf 3.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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