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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美薄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祥美薄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祥美薄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工业园三灵路29号一号厂房(地理坐标为E112°49'5.305",N22°52'33.839")
建设内容:(1)广东祥美薄膜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工业园三灵路29号一号厂房。
(2) 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租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现有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4957.57平方米。
(3)项目从事POF热收缩膜、电子交联热收缩膜、塑料薄膜生产,环评审批产能为年产POF热收缩膜400吨、电子交联热收缩膜400吨、塑料薄膜200吨。现场实际产能为POF热收缩膜400吨、电子交联热收缩膜133吨、塑料薄膜100吨。
(4)项目环评审批项目共有员工50人,不设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班工作10小时,两班制。现场实际共有员工xx人,不设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班工作10小时,两班制。
环保治理设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最终汇入高明河(高明三洲新桥至高明海口段);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交由专业的零星工业废水回收公司处置,不外排;印刷机清洗/印版清洗废水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2)废气:①拉伸膨胀、挤出成型、造粒废气经“气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电子交联工序产生的臭氧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②印刷废气经“气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边界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作用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边角料经造粒后回用于配料工序,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物资回收公司收集处置;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和废润滑油桶等均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换位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调试时间: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4月30日进行调试
联系人:苏慧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鞭长莫及,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8:54
附件1: 广东祥美薄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调试公示.pdf 866.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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