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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沙县金井河上游-开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沙县金井河上游-开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长沙县开慧镇、金井镇、高桥镇
建设单位: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内容:1、建设水土保持林8.88hm2、经果林11.52hm2、实施封育保护2035.03hm2。2、实施白沙河河道治理2km,山塘整修4口,配套建设蓄水池、截排水沟、沉砂池、生产道路、标牌等设施。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铭志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长沙县金井河上游-开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1.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长沙县金井河上游-开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表.pdf 16.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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