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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廊坊恒盛供热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供热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廊坊恒盛供热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供热工程项目
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道南、梨园路以东
建设单位:廊坊恒盛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设置2台29MW燃气锅炉,覆盖恒盛开发的两个小区(阳光佳和小区、韩营小区)及远期周围拆改工程供热区域,供热采暖面积200万平方米,最远供热距离3.4千米。
联系人:张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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