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嘉之大五金工艺制品厂自主验收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24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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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桥头嘉之大五金工艺制品厂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桥头嘉之大五金工艺制品厂位于东莞市桥头镇东江村恒福源路6号一楼,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2'2.80",东经1140657.02")。项目总投资 200万元,占地面积 3500m²,建筑面积2000m²。项目主要从事工艺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工艺品100万PCS/年。

序号 名称 耗用量 来源及备注
1

不饱和树脂

2.7 吨/年

外购
2

石英砂

2.0 吨/年

外购
3

五金配件

0.5 吨/年

外购
4

塑胶配件

2 吨/年

外购
5

电子配件

1吨/年

外购
6

木制品半成品

2 吨/年

外购
7

花纸

0.5 吨/年

外购
8

水性油漆

1.5 吨/年

外购
9

502 胶水

0.1 吨/年

外购
10

白乳胶

0.2 吨/年

外购
11

包装材料

10吨/年

外购

主要工艺流程为:

不饱和树脂石英砂→搅拌→抽真空→成型→磨底→清洗→晾干→部分喷漆→烘干→手工描绘→组装→包装→成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桥头嘉之大五金工艺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8264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 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桥头嘉之大五金工艺制品厂全厂所有工艺及设备(固废收集措施除外)。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与环评阶段相符,基本无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

(二)废气

搅拌、抽真空、成型工序:项目在生产过程使用不饱和树脂与石英砂进行搅拌,由于不饱和树脂中的有机溶剂的挥发,在搅拌、抽真空成型工序中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项目搅拌、抽真空、成型工序拟在密闭车间进行,产生的废气经1套处理风量10000m³/h的UV光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喷漆、烘干、手工描绘及组装工序:项目在喷漆过程中油漆从喷枪中射出喷射到工件表面,在喷射过程中会有部分油漆以雾状形态飘散在空气中,同时喷射到制品表面的油漆会挥发出有机废气,喷漆与手工描绘过程中使用水性油漆,项目水性油漆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VOCs;项目组装工序部分产品需使用的少量的 502 胶水或者白乳胶进行粘合,该工序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依托喷漆、烘于及手工描绘工序废气治理设施(1套处理风量15000m³/h的 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音、车间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其噪声值约为 75~85dB(A),空压机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 80~90dB(A)。经减振、消声及墙体隔音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环评文件未要求设立自动监控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

2.废气

项目在生产过程使用不饱和树脂与石英砂进行搅拌,由于不饱和树脂中的有机溶剂的挥发,在搅拌、抽真空成型工序中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项目搅拌、抽真空、成型工序设在密闭车间,产生的废气经UV光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 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在喷漆过程中油漆从喷枪中射出喷射到工件表面,在喷射过程中会有部分油漆以雾状形态飘散在空气中,同时喷射到制品表面的油漆会挥发出有机废气,喷漆与手工描绘过程中使用水性油漆,项目水性油漆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 VOCs; 项目组装工序部分产品需使用的少量的502 胶水或者白乳胶进行粘合,该工序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依托喷漆、烘干及手工描绘工序废气治理设施(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音、车间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经减振、消声及墙体隔音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要求,东莞市桥头嘉之大五金工艺制品厂项目在审批通过后未发生重大变化;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了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无环境安全隐患;也没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等其他要求且尚未接受处罚的。

东莞市桥头嘉之大五金工艺制品厂项目通过本次验收,验收合格。

七、验收组人员名单

本次验收组成员由东莞市大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桥头嘉之大五金工艺制品厂人员组成。

东莞市桥头嘉名大五金工艺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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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5****704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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