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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兴业西路10号厂房A栋1-3楼、B栋1-5楼、6楼之一(A栋厂房厂址位置的中心经纬度:113°27′43.173″,22°19′18.691″;B栋厂房厂址位置的中心经纬度:113°27′42.192″,22°19′16.595″),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为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990平方米,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瓶、化妆品塑料盖、塑料配件的生产,年产化妆品塑料瓶575万个、化妆品塑料盖575万个、塑料配件350万个。
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注塑成型工序废气采取负压密闭收集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条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吹瓶成型工序、丝印、丝印网版清洁、固化工序废气采取负压密闭收集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条30m高的排气筒排放;烫金过程、超声波焊接过程、包装(收缩膜包装、贴标包装)工序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采取了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经标准厂房和围墙隔音等措施后,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6.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7.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兴业西路10号厂房A栋1-3楼、B栋1-5楼、6楼之一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504460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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