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刘公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05
发布于
湖北黄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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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地点:蕲春县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大道。

地理坐标:经度 115°24′49.261″ ,纬度 30°10′35.415″

建设单位:蕲春县刘公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租赁湖北孺子牛鞋业有限公司1栋占地面积为3000m2的第一层厂房、1座占地面积为1000m2的料场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产塑料再生料3200t。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利松

电子邮箱:1428397290@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pdf 11.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381.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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