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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地点:蕲春县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大道。
地理坐标:经度 115°24′49.261″ ,纬度 30°10′35.415″。
建设单位:蕲春县刘公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租赁湖北孺子牛鞋业有限公司1栋占地面积为3000m2的第一层厂房、1座占地面积为1000m2的料场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产塑料再生料3200t。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利松
电子邮箱:1428397290@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pdf 11.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381.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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