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瑞鸿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25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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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瑞鸿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瑞鸿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瑞鸿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新寮路1号2号楼101室(东经:113°55′ 57.376″,北纬:22°59′ 15.550″)。一期项目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²、建筑面积1000m²,一期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零配件80吨。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瑞鸿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300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DRLY0D9T001Z,有效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瑞鸿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宇燕;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新寮路1号2号楼101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机加工工序

机加工(磨床):项目在机加工过程需使用磨床对模具进行打磨加工,打磨过程会产生金属粉尘。

(2)混料、破碎工序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破碎时由于碎料机对塑胶边角料的高速切割,会有少量的粉尘逸出。

项目在混料、破碎、机加工(磨床)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注塑工序

本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引至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所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不大,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 NMHC 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4)恶臭

塑胶粒原材料因受热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臭气浓度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 NMHC 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一并排放。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15000(无量纲)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通过加强车间的管理,降低车间内的恶臭气味浓度,促使厂界臭气浓度低于 20(无量纲), 臭气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

2、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2)冷却塔用水

项目注塑机运行过程需要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等阻隔声波的方式,对设有强 噪声的设备的研发车间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一般建筑物墙体可降低噪声级 10-15 分贝。

②防治措施

A 、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 的设备,对于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有强噪声的设备,考虑对其进行更新换代;而对于某些 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可使其能降低噪声级 5-10分贝。

B 、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在厂房内使用环保高效的隔声材料来 进行降噪,主要的降噪材料为多孔材料,此外还包括了穿孔板吸声结构和薄板共振吸声结 构,这一措施能降低噪声级 5-10 分贝。

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 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根据《环境噪声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墙体隔声量达 15dB(A) 。据调查资料,车间安装隔声窗可降低厂界噪声 5dB(A) 、隔声罩/隔声屏障可降低噪声值 10dB(A) ,对有振动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可降低噪声值 5dB(A)。

故建设单位可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隔声降噪,可以降低约25dB(A)~35dB(A) ,本评 价取 25dB(A)。

④合理控制作业时间,严禁中午 12:00~ 14:00 使用高噪声设备,夜间不生产。

综上所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

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周边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 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东南、西北、东北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内部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后重新回用于生产。项目模具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边角料、碎屑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空桶(罐)、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4)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瑞鸿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附件1: 验收报告.pdf 10.2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pdf 4.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其他事项说明.pdf 1.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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