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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宝莱工艺品厂佛像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宝莱工艺品厂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群贤村莲内151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厂房系租用福建泉州辉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总租用厂房面积2197平方米,购置水帘喷漆台等生产设备,预计年生产加工佛像工艺品1万件
总投资: 50万元,
二、环评结论
泉州台商投资区宝莱工艺品厂佛像工艺品生产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群贤村莲内151号,选址符合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容。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正常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和建设可行。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联系人:艾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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