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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金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金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金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杨朗路426号4栋102室,项目占地面积750m2,建筑面积750m2(北纬:22°51'56.122",东经:113°51'26.510"),项目年加工生产笔记本电脑键盘塑胶外壳60万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金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金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金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7424号。
项目为整体验收,开工建设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532FCU2M001X。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建成后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东莞市金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的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建成后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工序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环评审批数量 |
建成后数量 |
能源 |
1 |
混料 |
搅拌机 |
容量:100kg 功率:3kw |
2台 |
2台 |
用电 |
2 |
破碎 |
破碎机 |
功率:7.5kw |
3台 |
3台 |
用电 |
3 |
烘料 |
烘料桶 |
/ |
6台 |
6台 |
用电 |
4 |
注塑 |
卧式注塑机 (共6台) |
大力诚100T 功率:11kw 螺杆直径:30mm |
1台 |
1台 |
用电 |
海天150T 功率:18kw 螺杆直径:35mm |
1台 |
1台 |
用电 |
|||
海天250T 功率:22kw 螺杆直径:40mm |
2台 |
2台 |
用电 |
|||
海天320T 功率:28kw 螺杆直径:50mm |
1台 |
1台 |
用电 |
|||
东芝550T 功率:35kw 螺杆直径:60mm |
1台 |
1台 |
用电 |
|||
5 |
熔接 |
热熔机 |
尺寸:0.6m*0.6m*0.6m |
1台 |
1台 |
用电 |
6 |
打螺母 |
螺母机 |
/ |
2台 |
2台 |
用电 |
7 |
磨削 |
磨床 |
HF-618S |
2台 |
2台 |
用电 |
8 |
磨刀机 |
/ |
1台 |
1台 |
用电 |
|
9 |
机加工 |
铣床 |
NO201JS77 |
2台 |
2台 |
用电 |
10 |
火花机 |
Mp-50 |
2台 |
2台 |
用电 |
|
11 |
冲床 |
20T |
3台 |
3台 |
用电 |
|
12 |
自双头数控钻铣床 |
/ |
1台 |
1台 |
用电 |
|
13 |
摇臂钻 |
/ |
1台 |
1台 |
用电 |
|
14 |
辅助 |
模温机 |
/ |
7台 |
7台 |
用电 |
15 |
空压机 |
功率:10P |
1台 |
1台 |
用电 |
|
16 |
冷却水塔 |
循环水量:10t/h |
1台 |
1台 |
用电 |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整体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7424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明确东莞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熔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再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混料、破碎、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较严值。
3、噪声治理
项目采取墙体隔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金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50303-20)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原料包装物、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危险废物(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罐、含火花机油废物、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东莞市金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如后续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www.eiacloud.com/gs/(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东莞市金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金田-自主验收报告表.pdf 10.2 MB , 下载次数 1
附件2: 金田-自主验收意见.pdf 190.0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金田-三同时登记表.pdf 87.7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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