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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东莞市科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科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刘黄工业二路15号2号楼102室。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1802m2,建筑面积1802m2,主要从事水性油墨的加工生产,一期加工生产水性油墨250吨。
建设单位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明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科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2261号),且项目已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91441900MA51UAFP8D001X)。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东莞市科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 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刘黄工业二路15号2号楼102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配料、研磨、分散、调色、过滤、分装工序
项目在配料过程中,因使用有粉末状材料,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计。在配料、研磨、分散、调色、过滤、分装工序过程中,还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配料、研磨、分散、调色、过滤、分装废气经“滤芯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配料、研磨、分散、调色、过滤、分装工序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 B.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少量未被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少量未被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的要求。
2、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2)冷却用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
(3)清洗废水
统一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
(4)产品搅拌用水
产品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
3、噪声污染源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了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②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项目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了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使用中加强了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废原料包装袋、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废原料桶、废过滤袋、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东莞市科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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