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05
发布于
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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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情况,以便于开展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河南龙字煤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南侧工业预留地。本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占地面积6.32hm2,建设压缩、合成氨、工业碳铵、产品储存等装置,将煤化工装置的工艺尾气和放空氮气转化为液氨,并利用原装置放空二氧化碳尾气制取工业级碳酸氢铵,并副产蒸汽。实现工艺尾气的资源化、低碳绿色综合利用以及二氧化碳减排。

、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席国辉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0

电子信箱:285694142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要杜绝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一旦发生环保措施停用、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污染物产生工序的生产。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运行期产生废水依托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双丰沟入小青沟,最后入浍河。本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环境,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非正常工况下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采取减振、消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根据项目预测结果,本项目完成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针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

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减小损失。企业在运营期间应不断完善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体系,实现企业联防联动,减少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其影响危害可控制在厂区内,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可通过本公示附件链接自行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或和建设单位联系到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获取纸质版报告书和公众意见表。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2: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下载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zMbMK_rmVeXdd-dbaJ90g

提取码: y88f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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