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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我公司现将《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进回风井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进回风井筒项目
项目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马营村东
建设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UkkhZevPTZ8dk2SWoo72g?pwd=nju2
提取码:nju1)
公示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岳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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