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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兴业西路10号厂房A栋1-3楼、B栋1-5楼、6楼之一(A栋厂房的中心经纬度:北纬N22°19′18.691″,东经E113°27′43.173″,B栋厂房的中心经纬度:北纬N22°19′26.595″,东经E113°27′42.912″)。项目用地面积为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990平方米,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瓶、化妆品塑料盖、塑料配件的生产,年产化妆品塑料瓶575万个、化妆品塑料盖575万个、塑料配件350万个。
本项目暂时还没达到原环评申报的生产规模,一部分生产设备暂未投入使用,拟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兴业西路10号厂房A栋1-3楼、B栋1-5楼、6楼之一(A栋厂房的中心经纬度:北纬N22°19′18.691″,东经E113°27′43.173″,B栋厂房的中心经纬度:北纬N22°19′26.595″,东经E113°27′42.912″)。项目用地面积为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99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为18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瓶、化妆品塑料盖的生产,年产化妆品塑料瓶525万个、化妆品塑料盖525万个。
*开通会员可解锁*,由建设单位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技术服务单位中山市亮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组成的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废气采取负压密闭收集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条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11334,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22000m3/h;吹瓶成型、丝印、固化、丝印网版清洁工序废气采取负压密闭收集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条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11335,吹瓶成型、丝印、固化、丝印网版清洁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30000m3/h;烫金过程、超声波焊接过程、包装(收缩膜包装、贴标包装)工序少量有机废气,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了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一侧,且靠近敏感点一侧墙体密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减振、减噪处理;室外噪声源远离敏感点,安装减振垫;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夜间不生产,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塑料粒(PP塑料粒、PE塑料粒、色母)包装废料、烫金纸包装废料、收缩膜/标签纸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能量固化油墨包装桶、废环保清洗剂包装桶、丝印机清洁和网版清洁过程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网版等危险废物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5-05733),并落实了防渗防漏、围堰等措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兴业西路10号厂房A栋1-3楼、B栋1-5楼、6楼之一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50446058@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山聚塑华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聚塑华鑫,一期)公示版*开通会员可解锁*.rar 12.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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