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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北省郧西县柳华沟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湖北省郧西县柳华沟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郧西交投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九龙寺村柳华沟建设内容:矿区占地0.2677km2,矿山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28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11.7a。矿山设施回采率为95%,设计开采及运输损失率为5%。本项目基建期1年,终采后1年工程复垦期,2年植被恢复监测期。本项目在矿区南侧设置加工区,年加工280万吨石料。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20个工作日)联系人:张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专家意见.pdf 900.9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湖北省郧西县柳华沟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验收表.pdf 8.1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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