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需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我单位现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挖潜增效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作者(lijianhjbh,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6:55
附件1: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铅锌冶炼增效项目验收意见(公示).pdf 296.3 KB , 下载次数 1
附件2: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挖潜增效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pdf 29.5 MB , 下载次数 1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